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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标导向监管理念构建金融科技监管体系
发布日期:2017-12-13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金融业正大步迈入金融科技时代,金融创新迎来新的起点。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如何更好地发挥金融科技的积极作用,打造新时代创新与监管、技术进步与风险防范的新型关系,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

  12月9日,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办的《中国金融科技发展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中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2017)》新书发布会暨金融科技发展高峰论坛在京举办。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上述热点话题进行深入探讨,积极建言献策。

  近年来,我国金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产业的深度融合已是大势所趋。尤其是越来越多的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运用于实际,使更多的消费者受惠于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带来的高效、便捷,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金融科技既有金融又有科技,金融是一个落脚点,核心是科技,关键是科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认为,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技术的进步,改变了金融过去的一些生态、业态,提升了金融各个环节的附加值,重塑了传统的金融行业流程,提升了金融业服务效率,更好地控制了风险。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强调了“重塑金融科技”的重要性,认为科技要进入金融,不要用最新的技术做最老的事情,而应当创造出一些新的方法及途径来增加对非金融部门和广大居民的金融服务。

  在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烨东看来,金融科技应回归科技本质,为金融机构赋能,服务于金融,并认为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金融科技应用市场。

  不过,专家也表示,在金融科技带来金融创新的同时,也需要监管方面的与时俱进。《报告》显示,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信息科技安全隐患不断暴露,主要包括网络安全风险、信息与数据安全风险和平台安全风险三大类安全隐患。

  那么,如何平衡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的关系?“既要鼓励创新,也要控制风险。”孙国峰认为,可以用目标导向的监管理念去思考整个中国金融科技监管体系的构建。

  在孙国峰看来,所谓目标导向的金融监管就是监管要有目标。通常监管有三个目标,第一是保持整个金融体系健康运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第二是金融机构稳健运行;第三是保护金融消费者。

  孙国峰建议,应从三个方面构建金融科技监管体系。首先是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科技的发展本身也会潜藏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所以要从宏观审慎的角度让更多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科技纳入到宏观审慎的框架当中去。

  其次是审慎监管。金融科技公司本身也存在稳健性问题。从监管的角度也要保证这些金融科技公司机构不出现大的问题,也需要进行审慎监管,包括资本金要求、准备金要求等。

  再次是行为监管。金融科技的发展实际上带来了比传统金融更加迫切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任务,因为金融科技给客户带来的影响可能会更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包括对个人数据隐私的保护,都迫在眉睫,监管部门有必要对金融科技消费者、金融投资者进行有效的保护。

  为提升互联网金融信息科技安全水平,《报告》建议,一方面,要构建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安全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加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技术体系建设,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应急体系;另一方面,构建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安全与内控体系。提升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风险防范与应对能力,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通过新技术与新业务来提高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的防范能力。此外,还要构建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安全的消费者保护体系,加大对投资的风险宣传和消费者保护力度,加强用户信息安全教育,通过法律与自律保护用户的隐私与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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