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考试简介: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2008年之后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截止2014年度,累计有13.8万人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考评结合)取得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1)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